天天热议:拍领导牵手的摄影师立功还是担责?
来源:腾阅网    时间:2023-06-08 12:01:30

6月7日,一条“国企领导与小三牵手逛街”的视频在网上被传播和关注,而拍摄这条视频的摄影师也火速删除了该视频。下面大家就和腾阅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拍领导牵手的摄影师立功还是担责?

拍领导牵手的摄影师立功还是担责?


【资料图】

近日,一则“国企领导与小三牵手逛街”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知情人士透露,该视频中的男子疑似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与其牵手的女子并非胡某勇妻子,并且两人在同一单位任职。

相关资料显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6月7日,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致电中国石油集团北京总部多个部门,但该些部门值班人员均以“不方便透露、不清楚详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发布,目前,中央第十巡视组正在中国石油巡视,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0日。早些时候,中央第十巡视组值班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接到相关举报并移交给组里专班负责人员,会按照中央巡视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段视频拍摄者小米,摄影师小米称,当时拍摄时,视频中的两人并没有拒绝。在视频发布后,他收到了当事人私信,目前已把原视频删除。但截至目前,原视频在各个平台仍处于快速流传的状态。

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峰杰律师表示,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若要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即使目前原作者将该视频删除,但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依旧在网络上呈现扩大趋势,若当事人追责,拍摄者仍将承担侵权责任。

刘峰杰律师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一旦涉嫌侵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等。

摄影师回应:原视频已删除,拍摄时两人没拒绝

近日,一则“国企领导与小三牵手逛街”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知情人士透露,该视频中的男子疑似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与其牵手的女子并非胡某勇妻子,并且两人在同一单位任职。

相关资料显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6月7日,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致电中国石油集团北京总部多个部门,但这些部门值班人员均以“不方便透露、不清楚详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发布,目前,中央第十巡视组正在中国石油巡视,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0日。早些时候,中央第十巡视组值班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接到相关举报并移交给组里专班负责人员,会按照中央巡视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段视频拍摄者小米,摄影师小米称,当时拍摄时,视频中的两人并没有拒绝。在视频发布后,他收到了当事人私信,目前已把原视频删除。但截至目前,原视频在各个平台仍处于快速流传的状态。

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峰杰律师表示,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若要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即使目前原作者将该视频删除,但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依旧在网络上呈现扩大趋势,若当事人追责,拍摄者仍将承担侵权责任。

事件发酵后,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已将该负责人有关的推文全部删除,目前该账号是注销状态。

刘峰杰律师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一旦涉嫌侵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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