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来源:中财网    时间:2023-06-02 16:58:43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提请召开


(相关资料图)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63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收到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发来的函件,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否决该提案,相关事项影响重大。为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否决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请公司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核查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充分、合规,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如大众交通后续提请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或依规自行召开股东大会,请公司明确就该事项的处理及应对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前期发布的股东代表诉讼公告及本次公告显示,公司股东以娄健颖等人为被告发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以娄健颖等人为被告发起侵权诉讼,相关案件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是否已由法院作出生效裁决;请相关涉诉人员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便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在前期相关资产收购事项中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 2022年定期报告编制、审计、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不得以公司可能存在前期会计差错为由拒绝披露年报,并充分提示可能的退市风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合规框架下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信息披露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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